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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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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30 09:08:55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中华与被执行人吴尚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尚辉,男,198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扬帆北大道8号长融人和春天65号楼903房,公民身份号码:450702198010168415。

执行案号:(2023)桂0702执1911号

未履行标的额:10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尚辉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刘法官  0777-3618739

悬赏有效期限:自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钦南法院
责任编辑:劳俊淇